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学校从即日起进行2015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1.本次遴选主要针对校内各位教师,参加遴选者,请下载《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登记表,见附件1),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。
2.填写前,请先查阅“关于印发《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》的通知”(辽医院字[2011]237号)(附件2),再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。填写《登记表》,一律使用Word软件按表格格式编排,不接受手工填写的遴选申请。
3.填报的学位、职称、专著、论文、成果、奖励、立项等均需原件(备查)及复印件,复印件请以A4纸复印,并按填表顺序编写目录清单装订在《登记表》后面。
4.在规定时间内,申请者将准备好的材料报至各相关单位、部门审核(必须加盖该部门公章),最后交由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。
5.各相关单位、部门应对照“关于印发《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》的通知”(辽医院字[2011]237号)文件的各项要求,对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。遴选硕士生导师应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。
6.请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将本单位(部门)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,于2015年11月13日前统一上报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,过期不予受理。研究生处不接受未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的任何申请材料。上报材料包括:
(1)《登记表》一式2份;
(3)近三年科研成绩证明材料目录及相关复印件1份;
(4)《导师遴选汇总登记表》纸质版1份(加盖二级单位公章)及电子版1份(附件3)。
7.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
(1)年龄要求: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可以申报。
(2)申报专业:可以申报的专业见“辽宁医学院学科专业目录”(附件4),不接受专业目录以外的申请和跨专业申请。各位申请者请严格按照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及专业填写登记表,若因专业填写有误导致遴选未果者后果自负。
(3)发表的论文、著作等以现刊为准,录用通知、论文小样无效;论文认定规定:2012年12月31日前见刊论文按照辽宁医学院学术期刊目录2010版执行,2013年1月1日后见刊论文按照辽宁医学院学术期刊目录2012版执行,其余一律按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。
(4)目前承担的课题以合同书的起止时间为准,延期无效。
(5)从2011年开始,在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(指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药学、护理学和兽医学)进行导师分类管理,请各位遴选人员,按照文件要求选择好导师类型。
(6)本次遴选仅接受校内老师申报,不接受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老师申报。
8.联系方式
由于遴选工作时间紧迫,请各相关单位、部门抓紧时间组织落实。
联系人:马世平
联系电话:4673048 63123
附件1: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登记表
附件2: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
附件3:导师遴选汇总登记表
附件4:辽宁医学院学科专业目录
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处
2015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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